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并非独立的职称级别,而是副教授以上教师均可担任的工作岗位,其资格与职称脱钩,体现“博导岗位化”改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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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门槛
清华自2011年取消博导评聘制度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备指导博士生资格,博导仅代表教学科研职责,不附加特殊职称等级。 -
学术定位
博导的学术地位取决于其教授或研究员职称,而非“博导”头衔本身。教授作为最高学术职称,通常需经历漫长晋升(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并具备国际前沿的学术水平。 -
待遇与认可
实际待遇与个人学术成就、科研贡献挂钩,包括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等,但改革后不再因“博导”身份额外提升行政或职称等级。
清华的“去头衔化”改革弱化了博导的等级色彩,强化了岗位职责,这一模式在国内高校中具有开创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