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安全经费提取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按1.5%比例逐月计提,专款专用于安全设施维护、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关键领域,且需接受政府监管以确保资金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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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标准与计算方式
游船企业需依据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按月平均提取安全经费,新建或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则按当年实际收入计提。混业经营企业需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无法单独核算的按主营业务标准执行。 -
使用范围与优先级
经费必须用于安全防护设施更新、船舶定位系统维护、应急救援设备配备、隐患整改等直接关联安全的项目。若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相关费用需优先支付。 -
监管与合规要求
企业需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定期向政府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未按规定提取或挪用经费将面临限期整改及行政处罚,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 -
动态调整与例外情形
安全费用结余达到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时,企业可申请缓提或少提;若因业务调整或清算,结余资金需按财务规定处理。
提示: 游船企业应结合自身运营规模与风险等级,合理规划安全投入,同时关注地方政策更新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