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路水运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具体实施,最终结果已在全国范围内公布。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一、评价依据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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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及交通运输部相关通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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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采用动态评价方式,涵盖资质资格、人员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核心指标。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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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包括在广东省、湖南省、云南省、河南省等辖区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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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覆盖合同额50万元以上(公路项目需≥3个月工期)的在建或完工项目,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三、评价结果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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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具体数量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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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各省份交通运输厅已分别公示本省评价结果(如湖南省、云南省、河南省等),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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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 :要求从业单位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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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五、全国汇总与公告
- 交通运输部在省级评价基础上,结合全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完成全国汇总评价,并于2024年5月11日前公布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