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其核心职责包括政策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制定及人口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将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调整至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强调多部门协同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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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职能调整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三孩政策的实施监管,包括生育登记、托育机构备案、母婴设施建设等。原“超生罚款”等制约措施全面取消,转为通过财政、税收、教育等配套政策降低家庭负担。 -
多部门协同机制
发改、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例如:教育部门优化入学政策,人社部门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益,住建部门推动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地方层面需整合卫健、民政、医保等资源,实现“出生一件事”联办等便民服务。 -
地方实践与创新
多地成立“人口与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由卫健部门牵头,细化育儿假、补贴发放等政策。例如,四川、贺州等地将三孩政策纳入政府考核,强化社区托育和人口监测能力。
总结:三胎管理以卫生健康部门为核心,但需全社会支持。未来政策将更注重服务可及性,如扩大普惠托育覆盖、优化生育保险等,建议家庭关注地方卫健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