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存在行政级别,核心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一方面,行政级别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等级制度产物,便于与政府对接资源;另一方面, 行政权力主导学术资源配置,级别成为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缺乏公认的学术评价体系时,行政级别成为替代性衡量标准。
中国高校的行政级别体系始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将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行政管理框架。本科院校定为正厅级,985高校校长为副部级,这种设计最初是为了便于与地方政府协调资源。例如,副部级高校校长可直接对接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提升决策效率。这种制度延续至今,形成从副部级校长到科级管理人员的完整层级。
行政级别背后附着实质性利益,包括工资待遇、科研资源分配和社会地位。高校的经费、项目审批等核心资源由行政部门掌控,教授若想参与决策或获取资源,往往需兼任行政职务。例如,教研室主任对应副处级,院长对应正处级,这种“双肩挑”模式使得学术与行政权力交织,进一步强化了级别的重要性。
在缺乏透明学术评价体系的环境下,行政级别成为衡量个人成就的显性标准。当学科建设、职称评审等学术活动受行政程序主导时,教师自然倾向于通过晋升行政职务来保障话语权。尤其对于学术水平不足者,行政级别成为弥补学术短板的手段,形成“学而优则仕”的导向。
当前高校改革虽提出“去行政化”,但需同步推进学术自治和资源分配机制改革。若仅取消级别而不改变行政主导资源的现状,可能加剧隐形权力寻租。真正的突破点在于建立以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让教师回归教学科研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