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法律全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在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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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论户籍在乡镇、县城还是市区,均需前往对应级别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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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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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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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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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免冠照片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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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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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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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未婚介绍信,信件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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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持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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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部分地区可能需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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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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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明仅能证明截至办理时间点的婚姻登记状态,无法证明当前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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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按揭**等特殊用途时,建议直接咨询**机构对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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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