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准生证申请流程已调整为生育登记制,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办理前提条件
需符合当地生育政策,如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子女或符合再婚生育条件(如再婚前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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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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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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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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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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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携带材料至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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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由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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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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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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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发放《生育服务证》,可作为生育三胎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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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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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夫妻生育三胎,生育管理以男方户籍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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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