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涵盖常规与特殊时期政策:
一、常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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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津贴与补贴
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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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与离休工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离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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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扣除
纳税人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的公益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二、疫情专项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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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工作补助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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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实物补助
单位发放的防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相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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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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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收入免税
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咨询等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关联)。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中,常规免税项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长期有效;疫情专项政策仅限疫情期间执行,疫情结束后可能调整。具体适用需结合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