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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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与福利
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大病医疗救助、重残人员救助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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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与家庭管理
承担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补发证件等职能,维护家庭稳定,并开展婚俗改革与婚姻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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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基层治理
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督其活动;指导社区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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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与军人服务
负责军人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及烈士褒扬工作,协调军供站服务,保障军人及家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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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与公共服务
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职能,同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权益保护及慈善事业发展。
补充说明 :民政局还涉及救灾救济、灾害物资调配、公益活动组织等职能,具体工作根据地区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