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 评价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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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设置 :分为卫生技术人员(药学、中药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制药、医疗器械)两大系列,各系列设初、中、高3个层次和5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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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综合采用集中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等方式,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 政策依据与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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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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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广东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其他市分级负责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三、 时间安排与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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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评审工作已完成公示(2023年6月),具体流程包括受理(2023年2-3月)、评审、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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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由省药监局负责。
四、 服务目标
- 通过改革激发医药人才创新活力,支撑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为“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医药行业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