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执照办理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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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 (需许可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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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由工商部门审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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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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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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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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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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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外省市人员需暂住证、育龄妇女需计划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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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受理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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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材料提交至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如加工类店铺需拍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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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由所长批准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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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
- 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工商所发放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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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复印件需用A4纸打印,填写规范,确保经营场所描述与房产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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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前置项目 :食品、餐饮等需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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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失业人员、特困户等可申请减免管理费。
三、办理依据
- 主要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