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登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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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资格
由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需提供户籍证明(非户籍经营者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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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
包括经营者姓名/名称、住所(户籍所在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需区分一般经营与许可经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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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
名称中行政区划后需缀明经营场所具体名称(如乡镇/街道/行政村),且需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登记程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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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需提交车船牌照、驾驶执照、食品卫生证明、行业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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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辖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登记,省级部门负责特殊行业(如公司)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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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与效率
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流程,提供网上办理服务。
三、特殊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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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
需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资格证明,如食品经营需卫生监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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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
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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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责任
涉及人身健康(如食品、住宿业)需提供保险凭证。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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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对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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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定期检查与信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以上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2011年版本,体现了登记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