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是否可主张“假一赔十”,需分情况讨论: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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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为假货或存在欺诈行为
若商品存在生产资质造假(如外包装标注企业不存在)、以次充好(如材质含量与宣传不符)等欺诈行为,可主张“假一赔十”。例如,某网店销售标注“100%水貂绒”但实际锦纶含量达23.9%的商品,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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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高于法定标准
若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承诺“假一赔十”且该承诺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消费者可主张该承诺有效。例如,某化妆品店承诺“假一赔十”且商品为虚假宣传,法院支持消费者按承诺赔偿。
二、不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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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药品类商品
“假一赔十”仅适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若商品为日用品、电子产品等非食品类,即使存在欺诈,也不适用该赔偿规则,而应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如“三码合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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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构成欺诈的虚假宣传
若商家仅存在一般性虚假宣传(如夸大功能、模糊参数),但未导致消费者误解或损失,可能不构成欺诈,此时不适用“假一赔十”,而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如要求退换货)。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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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欺诈行为可主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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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食品药品领域“假一赔十”不以人身损害为前提。
总结 :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是否可“假一赔十”,需结合商品性质、商家承诺及欺诈行为综合判断。建议消费者保留购物凭证、商品对比照片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