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3号令是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专项法规,核心在于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强化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其亮点包括:分层级监管机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与派出所分工)、全覆盖检查事项(9类常规+5类重点单位内容)、多维度检查手段(笔录、抽查、技术监控等)、严格整改与处罚标准(逾期未改最高罚款10万元并追责)。
公安机关依据93号令开展监督检查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职责划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与派出所按分工履职,铁路、交通等行业公安机关负责本系统监管,消防、交通部门协同检查专项安全。
- 检查内容:包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制定与落实、机构人员配置、重点部位防护、隐患排查等,重点单位还需备案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技防设施及演练应急预案。
- 程序规范:检查需2名以上民警出示证件,采取定期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制作《检查笔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现隐患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最长2个月并可申请延期1个月。
- 处罚措施:逾期未改且威胁安全的,对单位罚款1万至10万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至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提示:单位应定期自查自纠,确保符合93号令要求;公安机关需严守保密规定,避免检查中的渎职行为。通过双向合规,共同提升内部治安防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