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一、法律依据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计算机软件都被明确视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例如,在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受保护的原因
创造性劳动成果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开发者要根据特定的需求,运用计算机编程语言,设计出能够实现一定功能的程序代码。例如,一个图形设计软件,开发者需要考虑如何让用户能够方便地绘制图形、调整颜色、添加特效等各种功能。他们在编写代码的过程中,要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各种技术难题,这体现了软件的创造性。
经济价值
软件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软件企业通过销售软件产品或者提供软件服务来获取收益。例如,办公软件如Microsoft Office,其开发公司微软通过销售软件授权,为用户提供了强大的文字处理、表格制作、演示文稿等功能,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如果软件不受著作权保护,他人可以随意复制、修改和销售软件,软件开发者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这会严重打击软件开发的积极性,阻碍软件产业的发展。
三、保护的内容
复制权
著作权法赋予软件著作权人复制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软件。例如,用户不能擅自将购买的正版软件复制多份,然后安装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软件的复制不仅包括直接复制代码,也包括将软件从一种介质复制到另一种介质,如从光盘复制到硬盘。
发行权
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发行渠道和发行范围。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允许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发行软件。例如,软件开发商与软件经销商签订协议,授权其在特定区域内销售软件。未经授权的发行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修改权
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对软件进行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修改可能包括对软件功能的增加、删除或者调整。例如,软件开发者根据用户反馈,对软件的用户界面进行优化,或者修复软件中的漏洞。未经授权的修改可能会破坏软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不过,著作权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软件。比如,用户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的内部工作原理,可以在自己使用的范围内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和研究,但这种使用不能对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