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取消工程监理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且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此外,虽然有一些非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监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取消了监理制度,而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有所调整。
尽管监理制度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例如取消了部分专业资质和简化了资质要求,但监理工程师这个职业并没有被取消,而是对其进行相关规定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试点不再实行强制监理,鼓励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国家层面的监理制度并未取消,而是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