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的具体构成需根据定义范围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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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如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等),负责制定政策、执行法律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部门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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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单位
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设施等),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部分由政府全资拥有,部分通过政府授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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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公共机构
如社会工作志愿者组织、社区公益服务组织等,不以盈利为目的,专注于执行公共事务或提供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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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狭义定义)
仅当其服务明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时才属于公共部门,例如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企业。部分非营利性组织虽与政府有关联,但不属于公共部门。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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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与“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存在交叉,但非营利性组织通常不包含在狭义公共部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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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公共属性取决于其运营目标,而非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