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点如下:
一、核心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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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逾期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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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提出劳动关系成立的三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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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适格 :双方符合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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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从属性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考勤、考核等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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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从属性 :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报酬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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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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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性劳动管理
通过考勤制度、工作指令、绩效考核等手段实施管理,体现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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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用工模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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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设定在线时长、服务区域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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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结构 :基础工资+提成模式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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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归属 :用人单位统一配备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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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解决与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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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非典型岗位(如保洁、保安)不得以"非主营业务"否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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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 :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为直接证据,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
四、补充规定
- 转包/分包情形 :发包方对不具备资质的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