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行政确认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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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的界定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认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户口登记、公证行为、产品质量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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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的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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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效 :若行政行为存在实施主体无资格、无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法院可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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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违法 :若行政行为虽违法但撤销会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法院可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例如《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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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规定
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可诉,但可通过行政诉讼审查其合法性。若行政确认行为涉及可诉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则可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行政确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其合法性可通过《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等条款进行司法审查,但需注意行政确认本身通常不可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