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长期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申请补助,具体如下:
一、地方性补贴政策(以烟台市芝罘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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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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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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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户籍并居住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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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肢体、精神或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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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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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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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机构满3个月可申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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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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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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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满足上述年龄、残疾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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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专项补贴。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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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约600-1200元,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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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层面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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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 第三十一条明确政府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给予供养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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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 国家正在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状况制定,目前全国尚未统一。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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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医疗证明、居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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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乡镇政府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经批准后发放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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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专项补贴,则不再符合居家养老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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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补贴统计。
建议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