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建设养老院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础资质与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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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注册与名称
需依法成立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及管理制度,名称需符合登记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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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服务场所
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场地需满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及无障碍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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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卫生达标
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配备消防设备;同时需取得卫生许可证,满足饮食、环境卫生等卫生防疫标准。
二、人员与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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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需配备院长、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医务人员需符合卫生部门资格条件,护理及工作人员需通过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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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医疗设施
需配备生活用房(含卧室、餐厅、活动室)、医疗室及基本康复设备,平均每张床位需满足经费标准(如2020元以上)。
三、资金与运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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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开办经费需与规模和服务内容匹配,确保日常运营、设备维护及人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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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及应急预案,定期接受民政、消防等部门的检查。
四、审批流程
需向民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场地证明、人员名单等材料,经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开业。
注 :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