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是规范体检工作的核心文件,其内容主要包含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及特殊岗位要求。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一、体检标准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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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治愈者合格,但需排除特定病理性改变(如心脏杂音、频发期前收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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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与血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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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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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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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与肿瘤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肝硬化等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均不合格。
二、操作手册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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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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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总数参考值:男性4.3~5.8×10¹²/L,女性3.8~5.1×10¹²/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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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红蛋白参考值: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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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订
结核病、急慢性肝炎、肾病等均列为不合格项目,但部分疾病在临床治愈后经规定时间复查可合格。
三、特殊岗位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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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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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4.8(国家安全机关除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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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影响面容的皮肤病、肢体功能障碍等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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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警察
身高需170-185厘米,且符合民航医学标准。
四、实施与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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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操作手册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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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过程中遇问题需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部门发布的最新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