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细则主要明确了体检的合格条件与不合格情形,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具体要求。以下是根据该细则的详细解读:
1. 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为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已手术治愈者可视为合格。以下情况若排除病理性改变,也可合格:
-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 血压范围
血压需在以下范围内合格:
-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 血液系统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通常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若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则可视为合格。
4. 结核病
结核病通常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可视为合格:
-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 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5.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但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视为合格。
6. 肝炎及肝硬化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7.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不合格。
8. 肾脏疾病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9. 视力与听力
-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总结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旨在确保考生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对心脏病、血压、血液病、结核病、慢性疾病及视力听力等方面有明确要求。考生需提前了解标准,确保体检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录用资格。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参考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