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实验中学录取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指标生政策综合评定:
一、第一志愿普通生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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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艺体类)
- 组合互补后:综语数英≥1B2C+,理化≥2C,政史地生≥3B1C;综合素质评价≥B;体育特殊才能需体育成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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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
- 各初中学校达标者,具体标准由学校通知,但需满足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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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普通生
- 组合互补后:综语数英≥1B2C+,理化≥2C,政史地生≥3B1C;或组合间置换后达标且语数英成绩≥1B+2B。
二、指标生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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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需达到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且综合素质评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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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部分初中学校剩余指标可统一调入第一志愿。
三、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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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 :11科成绩(含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等),缺考科目可能影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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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 :涵盖道德与法治、劳动教育、美育等,需达到相应等级(如B等及以上)。
四、录取顺序
按特殊才能志愿→普通生志愿→民校生志愿顺序进行。
注 :具体指标生各校标准可能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或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