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如下:
一、总则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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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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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
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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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需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需参与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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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损坏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栓等行为。
三、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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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如消防设施不合格、擅自施工等):责令改正,罚款5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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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如占用消防通道、谎报火警等):警告或罚款500元以下,拒不改正者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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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火灾:罚款150-200元,致人伤亡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场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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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运输需遵守消防技术标准,非法携带或运输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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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进入危险区域,处警告或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者拘留5日以下。
五、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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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需依法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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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查封、扣押违法物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