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于1984年5月1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84年5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消防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首次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写入总则,并于1998年9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代废止。
-
立法背景与核心内容
该条例是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制定的首部综合性消防法规,明确了消防监督主体、火灾预防措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例如,要求城市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供水、通讯等设施,并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选址审批作出严格规定。 -
历史意义与后续发展
作为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的升级版,该条例奠定了我国消防工作法制化基础。1998年《消防法》实施后,其核心原则如“预防为主”被保留并完善,体现了消防理念的延续性与时代适应性。 -
现行法规的衔接
当前消防体系以《消防法》(2021年修正版)为核心,各地配套条例如2025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新型隐患的治理,形成“国家法律+地方条例”的立体化规范网络。
提示: 随着城市风险复杂化,建议公众关注本地消防条例更新,如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等具体条款,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