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必须任前公示,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监督。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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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要求
根据2019年修订的《条例》,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公示的人选外,均需在党委(党组)决定后、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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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选拔透明度
通过公示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及破格提拔理由,让群众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减少“暗箱操作”和“一言堂”现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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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监督权
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参与监督的渠道,可对拟任干部提出质疑或举报。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可终止提拔程序,确保选拔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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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腐败与用人失误
通过公开竞争和群众评议,及时发现德才不匹配或存在问题的干部,避免“带病提拔”,有效防控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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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破格提拔时需详细说明理由,要求干部展示实绩,激励干部在任期间积极作为,接受群众评价。
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既是制度规范,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