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加价率最新规定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25%销售,高价品种(如批发价超500元/公斤)则设75元/公斤封顶价。私立医疗机构若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也需遵守相同规则,而市场调节价品种的加价行为需严格接受监管,避免哄抬价格或变相加价。
-
加价率核心规则:公立机构的中药饮片加价率统一控制在25%以内,实际采购价需扣除折扣后计算。例如,低价饮片(如煅牡蛎)若单价低于0.04元/克,允许加价1分钱以保障基础利润,避免因“最小货币单位”导致技术性超标。高价饮片(批发价超500元/公斤)直接适用75元/公斤的零售限价,如阿胶等高值品种。
-
监管与执行:各地医保局定期抽查医疗机构加价行为,重点核查低价饮片和医保目录内品种。例如,苏州要求每季度调整价格,遇突发情况(如灾害或疫情)可临时调整;柳州则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违规者将面临通报或移交纪检监察。
-
市场调节价品种的特殊性:非医保目录饮片由市场定价,但需明码标价,严禁捆绑销售或虚假宣传。部分省份(如烟台)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25%加价率管理,而北京等地仍沿用2016年规则,强调“实际采购价”为基准。
-
争议与优化方向:现行政策对超低价饮片(如0.01元/克)的加价灵活性不足,业内呼吁借鉴“低价药品目录”思路,允许最低加成(如加1分钱),而非机械套用25%比率。私立机构的采购价若低于挂网价,需以集采价为加价基础,防止套利。
提示:医疗机构应定期自查加价合规性,尤其关注低价饮片和医保品种,同时留存采购凭证备查。患者若发现价格异常,可向当地医保局举报,监管部门将优先处理“超加价率”和“未明码标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