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强制执行的新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执行管辖 :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异议 :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期限 :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程序 :
- 执行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完成后制作书面记录,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若先前执行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有误判并造成社会影响,法院应依法废止,并准许所有权人申请返还财产。不服从者,将强制执行。
- 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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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查询、冻结、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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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扣留、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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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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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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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金钱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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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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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查询、扣押、冻结、强制转让、拍卖、变卖、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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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或投资权益:冻结(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拍卖、变卖、强制转让、监督自行转让(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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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发出履行通知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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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物:交付不动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并将房屋和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这些新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执行程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