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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回来工作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根据其就业状态和当地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符合条件可申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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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失业
若退役军人在离职后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期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辞退),可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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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后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
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军人,若未能及时就业且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可在完成社保转移登记后申领失业金。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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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或单位主动解雇
若因个人主动离职或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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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失业保险
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无论就业状态如何,均无法申领失业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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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军人,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2013年8月1日后的退役军人,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退休、供养等安置方式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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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缴费年限、申领流程等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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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保障的衔接 :部分地区的失业金可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如退役金、就业培训)叠加享受。
退役军人回归就业后若满足缴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条件,仍有机会申领失业金。建议及时办理社保转移登记并咨询当地政策,确保符合申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