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统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的关系及政策要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合并背景
原农业“三项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补贴)自2016年起被整合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调整目标转向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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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对象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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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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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补贴需在合同中明确受益方,未明确则由原承包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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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非农业主体、私营家庭农场不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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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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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础标准
75.60元/亩,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重庆梁平区合计23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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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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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津等将补贴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含流转土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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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南仅限承包且实际耕作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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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兵地区(如新疆)补贴标准更高(如23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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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通过“一卡通”系统,经村、乡镇公示、县级审核后发放,通常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引导农民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等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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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土地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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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用地的,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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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荒2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以上政策体现了中央对耕地保护的重视,通过差异化的补贴机制平衡转出转进土地双方的利益,促进土地流转与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