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耕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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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经营者
补贴对象为直接参与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村级集体组织等,而非土地承包者。这一原则在多个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及,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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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试点任务的经营主体
在轮作休耕试点期间,承担具体任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可享受补贴。例如,贵州省、安平县等地明确将休耕补贴发放至实际实施休耕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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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需签订3年协议并确保休耕质量(休而不退、休而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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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安平县)补贴标准为每亩500元,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直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