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高考总分 750分 ,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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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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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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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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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150分
(三科总分为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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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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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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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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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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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目考查基础学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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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计算方式 :基础科目450分 + 综合科目300分 = 750分 。
说明 :2007年广西高考采用“3+X”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X”为综合科目(文科或理科)。该总分与当年全国高考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