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兵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行概述
- 受贿金额巨大:陆兵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 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其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陆兵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提示
此案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