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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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有效性
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通常由同一生产批次生成,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可视为同步有效。生产单位需在产品出厂前完成检验并出具合格证,同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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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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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出具时效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需在收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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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与检验报告的关联 :两者需在产品出厂前完成,且通常由生产单位统一管理,作为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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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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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无明确有效期 :如未进行产品认证的消防设备,其检验报告可能不标注有效期,需根据相关标准或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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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检验要求 :例如水泥等材料,生产单位需在发货后7天内寄出除28天强度外的检验报告,并在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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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需同步生成并随产品出厂,具体时间要求因产品类型和认证情况而异,建议以生产单位或监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