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业/停业满6个月且无债务
根据最新《公司法》及相关政策,公司简易注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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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开业或开业后停业满6个月
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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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起未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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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后连续停业满6个月且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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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
需确保公司无未结债务,或已通过清算程序结清所有债务,包括税款、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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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已注销
需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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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未了结事项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确保无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
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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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诺
全体股东需签署《无债权债务承诺书》,承诺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债务,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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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期间需接受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查询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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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司可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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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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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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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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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股权冻结、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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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部分地区简化了材料提交流程,仅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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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股东若在清算前未清偿债务或虚假承诺,需对后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改革意义
该制度通过简化流程、降低门槛,缩短注销周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强化股东责任保障,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