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专利不缴费的失效时间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失效时间节点
-
基本失效时间
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或缴纳不足的,专利权自 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年费到期后6个月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专利权可恢复;
-
超过6个月未补缴的,专利权将终止,他人可自由使用该技术。
-
二、滞纳金计算标准
滞纳金按未缴费时间逐月递增,计算公式为:
$$\text{滞纳金} = \text{全额年费} \times 5% \times \text{未缴费月数}$$
例如:
-
超过1个月未缴:缴纳全额年费的5%;
-
超过2个月未缴:缴纳全额年费的10%;
-
以此类推,超过5个月未缴:缴纳全额年费的25%。
三、权利恢复条件
-
补缴时效 :自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权利丧失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拒导致未缴费的,可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2年内)请求恢复。
四、注意事项
-
年费缴纳期限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需在收到登记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后续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
费用包含内容
年费需同时缴纳滞纳金及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超过6个月失效时);
-
法律后果
专利失效后,原专利权人将失去独占权,但可免费使用该技术。
建议专利权人定期检查缴费记录,避免因疏忽导致专利失效。若需恢复专利权,应尽早补缴费用并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