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普通职位、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如法医、狱医)三类,核心公式均以《行测》《申论》成绩为基础,部分职位需加试专业科目或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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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位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与《申论》(150分)之和,总成绩按(行测+申论+加分)÷2×50% + 面试成绩×50%计算。加分政策包括烈士家属(+20分)、因公牺牲警察家属(+10分)及少数民族考生(+2分),累计不超20分。 -
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
需加试专业科目(150分),笔试成绩按(行测+申论)÷2×70% + 专业科目×30%折算,总成绩为折算后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特殊职位(法医、狱医)
不设面试,总成绩由(行测+申论)÷2×40% + 专业科目×60%直接确定,突出专业能力权重。
提示:具体面试形式及加分细则以官方公告为准,备考时需重点关注专业科目与加分政策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