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职称评定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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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修订职称评审条件:针对现行条件评审中不符合实际、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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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服务重点产业力度:对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专业开展专项评审,实行“一产一策”“一链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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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区建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完善基层职称评审政策,适度向教育、科技等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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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职业(专业)人才评价:制定数字技术工程、药学(非临床)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开设6个新专业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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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特殊岗位职称评审标准:制定适应高校思政工作与教育管理特点的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职称评审条件,实行“自定标准、比例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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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在每个地级市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民营企业作为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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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企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落实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为民营企业符合破格人员提供职称申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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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服务: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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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援外医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调整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截止时间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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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继续教育“减负”行动:调整公需课学时,缩减40%,线下参加专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与在线学习公需课不收费用。
具体政策内容
1. 全面修订职称评审条件
- 修订内容:针对现行条件评审中不符合实际、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修订,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 目的:引导各类专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2. 加大服务重点产业力度
- 专项评审:对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专业开展专项评审,实行“一产一策”“一链一策”。
- 自主评审:支持宁夏高等研究院和六盘山实验室、贺兰山实验室开展自然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3. 支持“三区建设”
- 政策完善: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度向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倾斜。
- 提前申报:对在乡村振兴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 开展新职业(专业)人才评价
- 新专业:制定数字技术工程、药学(非临床)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开设6个新专业职称评审。
- 专家库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专家库。
5. 完善特殊岗位职称评审标准
- 特殊岗位:制定适应高校思政工作与教育管理特点的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职称评审条件。
- 自定标准:实行“自定标准、比例单列”。
6. 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
- 自主评审试点:在每个地级市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民营企业作为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 评审权限下放:将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部分医院,高职系列正副高评审权限下放至部分职业技术学院。
7. 加大民企职称评审倾斜力度
- 服务窗口: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人社部门开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窗口,提供职称评审政策查询、咨询等服务。
- 职称申报建议书:为民营企业符合破格人员提供职称申报建议书。
8.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服务
- 人才服务窗口: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代理业务。
9. 落实援外医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 政策调整:调整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截止时间至2027年。
10. 实施继续教育“减负”行动
- 公需课学时调整: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缩减40%。
- 培训费用:线下参加专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与在线学习公需课不收费用。
以上为宁夏教师职称评定的最新政策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