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标准主要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制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职称等级划分
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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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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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与心理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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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与能力 :持有有效教师资格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能运用新技术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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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且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及次年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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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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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15年教龄(破格需省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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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 :主持省级课题2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培养5名骨干教师,新增教学成果转化案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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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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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15年教龄(县域教师放宽至专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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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 :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2次/年+指导2名青年教师(附培养记录),乡村教师可替代论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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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下职称
- 成果形式 :取消论文“一刀切”,教案设计、德育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
四、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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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匹配 :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者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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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2016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校外教师按190个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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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任教经历 :参与流动支教活动满2年可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五、评审流程
由学校审核工作量、数据,经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后确定最终结果,强调责任分工与审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