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电工连续工作24小时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即使电工实行的是24小时休48小时的工作制,这种工作制也偏离了标准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且必须保障电工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等合法权益。如果未经过批准,这种工作制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此,电工连续工作24小时,无论是作为值班还是其他形式的工作安排,都是违反现行劳动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加班工资,并确保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