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属于正部级单位,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具有独立监督权并对中央财政收支、政策落实等实施全覆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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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与行政级别
审计署依据1982年宪法设立,1983年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行政规格明确为正部级。审计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任免,体现其权威性。 -
核心职能与监督范围
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政策执行、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实施审计监督,覆盖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通过专项调查和整改督促,维护经济秩序与资金效益。 -
组织架构与派出机制
审计署下设21个内设司局,并设立18个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30个派出审计局,形成中央垂直管理体系。派出机构直接对审计署负责,确保监督独立性和执行力。 -
改革与职能强化
2018年机构改革后,审计署整合重大项目稽察、国企监事等职责,并增设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总结:审计署作为国家审计核心机关,其正部级定位与职能设计凸显了审计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是保障政策落地和财政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