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作品的实际名称
关于作品名称的填写,需根据作品类型和登记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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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填写作品的实际名称,确保与创作内容完全一致。例如小说需写完整标题(如《百年孤独》),音乐作品需填写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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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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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建议使用完整标题,避免仅填写“小说”“诗歌”等笼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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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需与作品登记证书、版权声明等材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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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限制
部分平台要求名称不超过20个字,需通过添加标点符号(如《红楼梦》写作《红楼梦》)或简称(如《红楼梦》写作《红楼》)满足长度要求。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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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作品 :可填写“系列作品+第一节名称”(如“三国演义系列+第一回:桃园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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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作品 :若为阶段性创作,可填写“连载中”或“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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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需在作品类别中选择“计算机软件”,名称可包含版本号(如“Python3.8开发工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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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利声明一致
若通过创作取得版权,需在“权利状况说明”中注明创作完成时间、是否发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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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模糊表述
不得使用“我的作品”“个人创作”等非规范表述,需明确标注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作品登记指南,确保所有信息与创作内容及权利来源完全匹配。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