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副高教师职称评定需满足学历资历、育人工作、教学业绩、教研能力等核心条件,其中学历要求大专(高中学段本科)及以上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需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教学成果需获县级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同时需完成支教或帮扶任务。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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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公务员流动到教师岗位需满足特定工作年限,如本科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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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资历:博士学位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硕士、本科需任教5年;大专学历者限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乡村教师可“定向评价”,工作满10年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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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要求:需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1学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有成功育人案例。校级领导还需每学年开展6次以上“送教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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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教研:需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有循环教学或毕业班任教经历。业绩上需满足以下至少两项:获市级教学成果奖、主持县级课题、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教材1部。乡村教师可放宽至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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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帮扶:未满50周岁教师需累计支教1年,或参与自治区帮扶项目满3年(每学期15节现场教研)。走教教师需近2年累计30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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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获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等荣誉,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者,可放宽学历或资历限制。
提示:2025年起,乡村教师“定向评价”职称限乡村学校使用,流动到城市需转评。建议提前规划支教和课题研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