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的归属和使用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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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用途
机场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其收入全额缴入中央金库,由财政部按比例返还地方财政用于机场建设,其余部分纳入中央预算。这一模式遵循国际民航组织“使用者付费”原则,由航空公司等直接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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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自主提留部分
部分机场(如温州永强机场)因非国家投资建设,可自主提留50%的机场建设费用于自身运营和发展。
总结 :机场建设费主要归政府所有,用于公共机场建设;但部分机场可保留部分资金用于自身发展。费用收取主体为航空公司,最终流向以政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