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提出,若涉及不动产则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可能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关键点包括:申诉时效两年、需提交书面材料、专属管辖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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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管辖基本原则:对已生效的行政赔偿裁判不服,必须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例如,若一审判决由某基层法院作出,申诉也需提交至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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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专属管辖例外:若赔偿请求涉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诉,此规则优先于被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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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特殊情形:
-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行政赔偿申诉案件;
- 中级法院审理被告为海关、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案件;
-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或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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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与时效:需在裁判生效后两年内提交申诉状、原审判决书及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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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限制与流程:经上级法院驳回或最高人民法院复查的案件不得再次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裁判执行。
提示:申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完整并符合管辖规则,避免因程序错误延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