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意见签署要点:竣工报告中的监理意见需由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注明签署日期,确保意见表述清晰、依据充分且与工程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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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资格要求
监理意见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若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附变更备案文件,由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补充签字确认。 -
签署形式规范
- 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手写签名,避免复印件或扫描件;
- 加盖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印章信息需清晰可辨;
- 明确标注签署日期(精确到日),与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逻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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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要求
- 结论明确:需直接表述“同意竣工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避免模糊用语;
- 依据充分:引用验收规范条款(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号)、现场检查数据及整改复查情况;
- 与附件对应:若报告含分项验收记录,监理意见需逐项回应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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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存在整改项的工程,需在意见中注明“已复核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 分阶段验收项目,应标注当前阶段验收范围及后续监理要求;
- 对争议问题,可另附监理备忘录作为报告补充。
监理意见签署直接影响竣工备案效力,需同步检查报告页码连续性、骑缝章等完整性要素,避免因形式瑕疵影响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