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求决类程序根据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六种:
一、法定程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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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解决争议,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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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适用于合同纠纷等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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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审查或撤销不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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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程序
涉及犯罪行为的申诉求决需通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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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程序
涉嫌公职人员违法时,可通过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法律监督程序维护权益。
二、内部申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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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申诉/复审程序
党员对党内处分不服,可按党内规定申请申诉或复审,由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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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前置 :部分申诉求决事项需先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如不服会计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决定可先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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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衔接 :仲裁裁决不服可诉讼,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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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重大、复杂**事项可举行听证,重大行政案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以上程序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件性质选择适用,建议当事人优先查询相关行政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