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不影响执行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时可能中止或终结执行。
二、具体规定
-
一般不影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被执行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
例外情形中止执行
-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若执行过程中法院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执行将中止。
-
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 :若原判决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执行法院需执行回转,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
执行异议与复议
-
执行异议: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可撤销或改正执行,不影响申诉。
-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不停止。
-
三、注意事项
-
申诉不影响履行义务:即使提出申诉,被执行人仍需按判决执行,避免承担逾期责任。
-
时效性要求:执行异议申请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逾期无效。
以上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连续性,同时保护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