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提交后一般7日内立案,但具体时间因案件类型而异:民事/行政案件7日,刑事自诉15日,执行异议之诉15日,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若材料需补正,立案期限从补正后重新计算。
-
民事与行政案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则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则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并说明理由。若当场无法判定,需先接收材料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
-
刑事自诉案件:自收到自诉状次日起15日内审查立案,需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若材料不全,补正后期限重新计算。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分别需15日和30日审查。此类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法院需更充分审查。
-
材料补正与期限计算:若起诉材料不完整,法院会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当事人完成补正后,7日立案期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补正则退回或裁定不予受理。
提示:立案登记制保障了诉权,但需确保起诉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建议提前咨询法院或律师,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立案。